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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破“被敲诈勒索”等连环诡计,成功追讨工程款

  • 合同事务
  • (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8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广东六立律师事...律师
在被告精心设计的圈套下,本律师给予当事人专业的分析和建议,并成功帮当事人追回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案件详情

  现实生活中,老赖很常见,其手法大多是喊穷、玩失踪、转移财产,更有甚者,企图控告债权人敲诈勒索实现逃避债务的不法目的,本案的委托人王X就碰到了这种“骨灰级”的老赖。所幸陈旺律师成功破除老赖的连环诡计,为王X追讨回全部工程款。

  2016年,王X与张X一起做监控工程业务,张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剩余近20万元的工程款,还玩起了失踪。2017年,王X让朋友以介绍工程业务需要当面洽谈的方式,约张X见面。张X在朋友的陪同下现身后,王X就张X拖欠工程款一事与之磋商谈判,要求张X出具欠条和还款计划。张X自知理亏,只好配合出具《欠条》和《还款计划》。王X知道张X生性狡猾,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让张X朋友作为见证人在还款计划上签名。但没想到,一个星期之后,张X竟跑到派出所控告王X敲诈勒索,声称“不知道为何被敲诈勒索,无经济纠纷”。更没有想到的是,公安机关竟然予以立案侦查了。但王X对此一无所知。

  王X自行索要工程款无果后,咨询并委托陈旺律师介入处理。陈旺律师审查认为凭《欠条》和《还款计划》足以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建议王X立即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案立案并查封对方的房产后,案情却突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方提出其被敲诈勒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法院与公安机关联系后发现对方所言属实,原来对方在出具《欠条》和《还款计划》后一个星期,为了达到赖账目的,想出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敲诈勒索的诡计,企图推翻《欠条》和《还款计划》。法院根据该情况依法决定中止审理,委托人王X十分焦虑。

  所幸陈旺律师综合诉讼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诉讼案件业务,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安排王X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说明事情真相,并提交双方工程款纠纷的证据材料,同时出具应撤销敲诈勒索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经调查后,采纳了陈旺律师的意见,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向法院明确表态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至此,对方主张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均受王X胁迫写下,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法不攻自破。

  法院恢复审理案件过程中,张X一计不成,又施出多条诡计,一是其并非案件适格的被告主体,其开办的公司才是适格主体;二是利用王X之前收取支票,需要分别在支付证明单、收据和支票存根上分别签字的情况,将已收款项重复计算,谎称案涉的有关工程款项已结算完毕,王X不但收足应收工程款,而且还多收;三是其被工程发包方扣除质量问题的工程款近20万元,该工程款应该由王X承担等,以上抗辩意见均被我方一一有力驳斥。

  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一二审判决均支持了王X的诉请。因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的房产,最后对方不得不在执行阶段乖乖偿付工程款。

  回顾整个案件的办理,陈旺律师认为当事人顺利追索工程款的关键点有二,一是撤销敲诈勒索案,让对方捏造的“被胁迫一事”真相大白;二是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以被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或其他民事行为的前提是存在被胁迫的事实。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被胁迫的事实。撤销敲诈勒索案之后,对方根本不可能举证证明《欠条》和《还款计划》为受王X胁迫签订,其控告王X敲诈勒索以逃避债务的不法意图完全暴露在法官面前。

  诉讼财产保全是诉讼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权利的实现。我们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仅给对方施加压力,也有利于将来生效裁决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又为诉讼中达成和解、调解,缩短纠纷解决期限创造了有利条件。


  • 2011-08-03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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