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花*,不可摧残---法*一审判缓
案情简*:2018年7月25日上午,小学生吴X在平*县一少儿培训中心内因作业没有*成*,被培训中心内的工作人员蒋X、陈*、林X以蛙跳、蹲马*、不允许*饭、摁压身体、用戒尺棍棒殴打、用仙人球扎刺的方*殴打被害人吴X,虐待及殴打过程*续2个多小时,导致吴X身体不同部位受伤,经*定损伤为轻微伤。
承办经*:被告人林X于2018年8月11日刑拘,9月14日被批准逮捕。其家*经*介绍,委托聘请了福建XX的吴XX律师,为被告人林X进行辩护,在会见被告人林X、查*了相**卷材料以及相**频资料后,吴XX律师*被告人林X作罪轻辩护,同时*议被告人作认罪认罚以争取最低幅度从*处罚。(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年*至两年**徒刑)
一审判决:福建省平*县人民法*采纳了辩护律师*相**护意见,同时*考虑了本案的相**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判决被告人林X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缓刑一年*个月,同时*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及在考验期满*日起五年*从*看护工作。
法*规定:《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老年*、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下有*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完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