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X,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代理人:迟涛,安徽XX律师。
被告:刘XX,男,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顾XX,女,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诉被告刘XX、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崔XX
迟涛律师
原告:刘X,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代理人:迟涛,安徽XX律师。
被告:刘XX,男,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顾XX,女,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诉被告刘XX、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崔XX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