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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与刘XX、顾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刘X,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代理人:迟涛,安徽XX律师。


被告:刘XX,男,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顾XX,女,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诉被告刘XX、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崔XX


  • 2015-06-30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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