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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培训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罗X 培训机构包过承诺学员退费胜诉

  • 合同事务
  • (2018)川0105民初586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薇律师
在案件诉前准备工作中,指导当事人固定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某教育培训中心一级建造师包过协议书》、工商信息查询单、微信聊天记录、转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在开庭过程中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等几个角度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退款。

案件详情

2016年5月,张X与某教育中心签订《一级建造师包过协议书》,约定由教育中心针对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内容对张X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同时约定若张X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教育中心退还张X所有费用。合同签订后,该教育中心向张X推荐高级工程师的培训课程,故双方参照上述协议的内容,口头达成对高级工程师的培训保包过协议。张X按照合同约定向教育中心支付了40000元培训费用,但张X并未取得上述两项资格证书。         张X认为,教育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张X退还全部费用,但张X多次与教育中心协商退费至今无果。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本案中,教育培训中心与该学员所签订的《一级建造师包过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因学员未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及高级工程师考试,教育培训中心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该学员获得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考试证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故学员有权解除与教育培训中心签订的合同,要求退还所缴费用。
目前市面上的培训机构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会把相应考试是否通过作为培训机构培训结果的评价标准,向学员作出保证“考试保证通过,未通过退还全部费用”等。但是,考试结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培训机构在合同中做出类似承诺,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学员未取得相应的培训结果或者未通过相关考试,培训机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


  • 2018-09-17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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