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男方起诉分割女方财产,反赔女方五万余元

  • 婚姻家庭
  • (2018)粤0309民初26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腾鹏律师
指导当事人如何收集对方财产的财产线索,在法律程序上作出反诉的“反击”,反客为主,以及在庭审上如何巧妙解释各项不利情形并去争取多分财产。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因男方赵X出轨,女方李X起诉离婚,并于2018年6月20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由于双方在调解时对财产分割问题争议较大,所以调解书并未处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后赵X便起诉李X,要求分割李X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四十多万余元,其中包括村股份分红20万元,与恶意转移财产25万余元。

  李X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便找到了杨腾鹏律师代理应诉,在杨腾鹏律师的建议下,对男方赵X进行反诉,也要求分割赵X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村分红3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余额宝、微信收入、个人缴付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与恶意转移财产17万余元等。

  判决结果

  男方赵X向女方李X补偿56480.36元。

  杨腾鹏律师代理思路与分析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如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有权进行反诉要求分割一方的财产。故本案中,赵X与李X婚姻存续期间,杨腾鹏律师发现赵X隐藏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财产,故意避而不谈,便建议李X进行反诉。

  本案的“大头”数额,是村股份分红和恶意转移财产的金额,由于男方故意隐瞒,杨腾鹏律师便建议女方赵X自行取证,前往村股份公司调取男方赵X领取了村股份分红的证据,以及要求法院依法调取男方赵X的银行流水,证明了赵X也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金额,赵X与李X均主张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杨腾鹏律师在庭审辩论过程中,详细巧妙地解释了李X的财产去向,证明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该解释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与接受。而男方赵X的财产去向却解释不明,最终法官作为以公平原则,酌定相互折抵,不再分割双方主张的恶意转移财产。

  本案最终予以分割的财产,为赵X与李X名下的村分红与住房公积金,在进行计算后,男方赵X须向女方李X补偿56480.36元。

  杨腾鹏律师温馨提示

  如一方决定要与另一方离婚且须分割财产,在正式启动前,应当尽可能调查清楚对方的所有财产线索,保留好证据,以便诉讼时做到心里有数,不处于劣势被动的地位。


  • 2019-01-28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