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XX与宋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损害赔偿
  • 2018苏03民终213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娇律师
本案系人身损害纠纷,出于伤者受伤的原因力考虑,主张自担50%的责任比例合法合情合理。

案件详情

  宋XX与陈XX新系
邻居。宋XX于2015年在院落里建了一堵墙,但因为影响了陈XX对于相邻空间的使用,陈XX提出反对。2016年10月7日,宋XX及其儿子彭与陈XX因相邻用墙发生纠纷,后彭与陈XX发生激烈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宋XX倒地受伤,陈XX自认“他妈妈这个时候就上来抓我的衣服,我就顺势把衣服脱了,她被晃倒了”。陈XX报警处理。

  宋XX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救治,并于当日办理住院手续,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腔隙性脑梗死。2016年11月12日出院,住院共计36天。

  综合考察宋XX致害的原因力,结合宋XX诉请陈XX承担50%的责任,
宋XX的损失是宋XX与陈XX合力的作用下造成,宋XX与陈XX均有过错,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为5:5。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责任比例为5:5.


  • 2019-02-14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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