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X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宏业北XX网吧上网时,以扒窃的方式偷走了被害人黄X的手机,受害人报警之后将犯罪嫌疑人李X抓获归案,并关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依法会见当事人,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初步分析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李X以扒窃方式盗窃手机一台,已经初步涉嫌盗窃罪,定罪的问题不大,但深入了解案件之后,本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网吧扒窃他人财物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案涉手机已经缴获退回给受害人。
于是本律师向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递交相关资料,提出如下意见: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金额不大,虽然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同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律师的介入下,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本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李X做出不起诉决定,最终释放出来,与家人团聚。
律师建议: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家属尽早委托律师辩护处理,只有尽早地律师介入案件才有机会及时的提供辩护帮助,一般被刑拘的当事人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律师的会见可以及时地给当事人提供帮助跟咨询,及时让律师了解案情情况,找到案件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