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津02刑终639号
上诉人AX,男,汉族,住天津市宁河区
辩护人刘伟,天津XX律师
案情简介: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AX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一案,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AX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后,被告人AX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 AX在天津市XX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禁止水域捕捞,多次用地笼盗窃野生鱼虾,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盗窃罪。
AX在天津市XX国家自然保护区伙同B某,采用投毒的方式捕杀野生动物,后在AX家中用XXX涂抹在小鱼上,二人将涂抹XXX的小鱼投放在天津市XX国家自然保护区养鱼池中,次日,AXB某到鱼池捡拾到死的绿头鸭共计20只,苍鹭5只,后AX将野生动物贩卖。之后AX伙同B某C某D某购买毒药并多次到天津市XX国家自然保护区投放毒药,2017年11月,爱鸟志愿者在鱼池边发现东方白鹳8只(已死亡),经鉴定东方白鹳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鉴定7只东方白鹳食管壁及嘴内鱼均检出XXX的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X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要求予以惩处。
辩护思路:
天津XX律师刘伟接受被告人AX某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AX某、查阅卷宗、分析案件情况,与被告人AX某沟通后,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以下辩护方案。
1、AX某盗窃罪不成立,理由:虽然AX某有盗窃的事实,但是案件中缺乏指控其犯罪的证据。
2、AX某不成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理由:珍贵野生动物的死因不明,不能得出是由于AX某下毒致死的唯一结论。
3、AX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等等。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故该项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裁定结果如下:
一、撤销原审判决。
二、发回重新审理。
律师结语: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刘伟
刑事案件在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二审基本是维持,找律师辩护也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其实这样是大错特错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二审律师精确找到了案件的辩点,使得案件发回重审。
审 判 长 蔡XX
审 判 员 张XX
代理审判员 张XX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韩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