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公司与施X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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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8)沪0118民初15073号案件类型: 民事案 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裁判日期:
2018-10-16法 官: 吴XX审理程序: 一审原 告: 中国XX公司 被 告: 施X清原告代理律师: 杨XX
[浙江XX]被告代理律师: 马政鹏 [上海XX]文书性质:裁定
高X本词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负责人:洪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浙江XX律师。
被告:施X清,女,198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政鹏,上海XX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XX公司与被告施X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XX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撤诉,系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662元,减半收取计3,8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XX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涂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