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功离婚并分割价值220万房产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翁萍律师 在线
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3057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成功促成调解,实现原告诉讼目的。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陈X与被告林X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于2008年生育了儿子,2014年生育了女儿。婚后原被告感情不融洽,双方性格不和,且无共同语言。被告林X曾于2018年5月向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婚姻关系,但至今双方感情未见好转,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均归被告林X抚养;坐落于连江县某某路的房产为原告陈X与被告林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半分割。

  被告林X庭审中答辩:1、同意离婚;2、子女和财产问题存在争议,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已达成共识,仅在子女及财产方面存在争议。经本律师与原告沟通,原告同意抚养一个婚生女,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经本律师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同意房产对半分割,双方在房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结案。

  法院判决: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

  一、陈X与林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林X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林X自行承担:婚生女由陈X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陈X自行承担。双方在不影响婚生子女学习及生活的前提下可自由探视婚生子女。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及方案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三、坐落于连江县某某路的夫妻共有房产由双方依照各50%的比例所有。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中介费等)后由双方平均分配。


  • 2019-04-17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翁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翁萍律师
5.0分服务:3057人执业:9年
翁萍律师
13501201****3796 执业认证
  • 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3层
翁萍律师,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近十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事领域的疑...
  • 181 0603 7110
  • wengping150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