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诉侯XX、张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债权债务
  • (2019)豫1324民初167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葛宏鑫律师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借完钱联系不到人怎么办?生活中借钱不还这样的事儿笔笔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因顾及朋友面子迟迟不肯起诉,在来所咨询本律师意见后,才明白自己是多么的“糊涂”,即可办理委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之内,便结案拿到了钱。本案的成功离不开律师四处调查信息的努力,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当事人能够及时面对问题,去想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让自己放心!

案件详情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9)豫1324民初1673号

  原告:李XX,男,汉族,1984年3月3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镇平县XX八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宏鑫,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河南XX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侯XX,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大奋庄后柳林XX。

  被告:张XX,女,1980年3月1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大奋庄后柳林XX。

  原告李XX与被告侯XX、张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60000元;2、利息暂计人民币61640元
(利息按照借条约定月息1.5%,从2018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4月19日,利息暂计6164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60000元;2018年7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万元,并于2018年7月25日按借款总额460000元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两被告同意自2018年7月25日后按月息一分五支付利息,并同意于2019年2月1日前先行偿还200000元。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诿。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侯XX、张X于2019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XX本金50000元;于2019年6月5日前偿还原告李XX本金200000元;于2019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XX本金210000元及利息61640元。

  二、被告侯XX、张X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XX可就被告实际全部欠款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李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018元,减半收取计4509元,由被告侯XX、张X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江 斌

  二O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张佳豪

  南阳债权债务律师

  ——河南XX


  • 2019-05-09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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