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申请人宋X与被申请人某知名药业大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申请人于2016年应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一年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没有与申请人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也依旧向申请人发放工资。在2017年10月23日到2018年3月31日,申请人开始休158天的产假,并被申请人只按最低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休假完后,被申请人调动申请人工作,为难申请人,让申请人无法工作。同时被申请人也不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调解。
2、诉讼请求确认:
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6079元(8607.9/月*10月=86079元);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生育津贴差额19324.33元(91749.72/365天*158天-20391.98=19324.33元);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3924.49元(7645.81-623.57+7645.81-743.56=13924.49);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1519.75元(8607.9/月*2.5/月=21519.75元);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10月工资的赔偿4757.81元(7645.81-2388-500=4757.81元);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6月、7月、8月最低生活保障费共1890元(630*3/月=1890元);
3、案例处理过程:
申请人在与曾俊松律师网上沟通后,约定了在律所一对一面对面咨询服务,在咨询过程中,曾俊松律师详细为申请人分析了案情,并提出了相应的方案。并依据曾俊松律师的嘱咐,积极为庭审做准备工作。曾俊松律师在研究许多个类似案例以及相应法律后,提出了总计10万元左右的金额补偿的仲裁请求,在历经一个多月的诉讼,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请求。
4、律师建议
有许多拥有大背景的大公司,会利用各种手段让你被迫离职,也会在离职的时候克扣各种应该给你的待遇,如果你的权益被侵犯,请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一定要记得,收集工作中的证据,这些证据在起诉后很难收集。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得到应得的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