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对方以本金利息争议上诉被驳回

  • 债权债务
  • (2018)鄂01民终6965号
债权债务
成华律师 当前活跃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3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对方通过上诉想逃避债务被驳回

案件详情

  肖X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请求驳回周X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周X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判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实,主要表现在:1、原判认定周X在2016年1月8日支付40万元现金给陈X1的事实无证据证实。2、周X自己申请到庭的证人,证实这40万元是用债权转移方式冲抵20万元,再另外支付20万元现金,但上述证言与周X的陈述相矛盾,故证人证言所陈述事实也不成立。3、肖X之所以向周X出具220万元的借条,仅让周X支付60万元后,就愿意按220万元本金为基数,以3分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是因为陈X1确实欠周X120万元,另之前按4分月利率支付利息,现按3分利率计息一年,1分利息差额加之此前因拖延还款还要加付的违约利息,加起来还应当补偿周X40万元损失。从而出具了220万元借条。4、肖X用自有住房抵偿给周X时,周X明确承诺此笔债务与肖X结算清结,下欠的一点利息向陈X1追要,但周X出尔反尔、虚构事实,利用法律追要不合法利益。5、从陈X1实际借款120万元,借用期间15个月,陈X1按4分利率支付了70万元利息,周X收取了超过3分利率标准的利息达16万余元,这16万元应冲抵本金,加上肖X实际偿还本金165万元,肖X际偿还金额已经超过实际借款本金180万元,故肖X已不欠周X借款本金。6、在肖X出具220万元借条后,肖X还按3分利率支付了近18个月的利息,周X已收取的利息21.6万元还应当退还给肖X。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同。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涉案220万元借条是否真实,周X要求偿还欠款55万元及逾期利息应否得到支持。

  本院认为,涉案220万元借条由肖X出具属实,现双方当事人对其中无转账凭证的40万元是否实际支付有异议。周X为证明其支付了40万元现金,在一审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肖X上诉认为没收到40万元现金,之所以借款180万元而出具220万元借条,是加上了此前所欠利息及违约金,但不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一审法院认定借款220万元实际发生并无不当。此外,即使220万元借条中按肖X所述包含了40万元利息,因本案中只有周X自认出借款项后共收到利息60-70万元,而肖X、陈X1、陈X2对借款发生后具体偿还了多少利息均不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涉案借款发生时间和还款时间,周X要求偿还欠款55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7月18日起逾期利息的请求也未超出法律规定,故一审支持周X要求偿还欠款55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请求正确。

  综上所述,肖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肖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XX

  审判员  叶 钧

  审判员  刘 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舒 畅


  • 2018-10-15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成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成华律师
5.0分服务:1.3万+人执业:11年
成华律师
14201201****2591 执业认证
  •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纠纷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中航广场14楼
成华,男,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
  • 180 7154 0951
  • 1807154095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