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社保中的五险,缴费最高的就是养老保险了,而一些用人单位在给员工买保险的时候,为了降低成本偏偏就不买养老保险,而只买工伤,医疗,和生育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能不能以不依法买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经济补偿金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成功案例:
吴X今年49岁,来自湖南平江县,2009年7月18日进入东莞市XX一家灯饰公司做打孔工,每个月平均可以拿到6000多元的工资,吴X觉得,在广东,能够拿到这个工资,不知道比在家里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做农活强了多少倍,便以厂为家,安心地做了下来。这样的生活,平平静静地过去了8年,一次工伤事故,彻底地改变了他平静的生活。
2017年9月12日,他在打孔时不小心伤了右手的一条筋,经过治疗后,功能还是有些影响,2017年9月25日认定为工伤,2018年7月1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未达伤残等级。
因为未达伤残等级,让他的情绪很低落,他原以为可以达到十级,有十级,就有七万多元的赔偿。没有等级,感觉七万多元一下子就飞走了。他在网上找到了笔者,笔者看了他的鉴定结论,对他说,如果在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在笔者的帮助下是可以评上十级的,但是现在结果已经出来,一切都无济于事了。
在吴X到律师所与笔者充分的沟通中,发觉公司虽然买了工伤保险,但是并没有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便对吴X说,工伤的那七万虽然飞走了,但是公司没有依法参保,六万元又回来了!吴X怀着半信半疑的态度签订了代理合同。
2018年12月20日申请了劳动仲裁,2019年1月14日仲裁裁决出来了,仲裁驳回了六万元经济补偿的请求,只是确认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是一分钱也没有判。当笔者把裁决书发给吴X时,吴X太失所望,说,这个春节他不开心,六万元又飞走了。
笔者简单地安慰了一下他,对他说,仲裁输了,算不了什么的,在法院扳回来就可以了,六万元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的,听到笔者还是那么的自信,吴X依然是半信半疑!
2019年1月21日到法院立案,法院也许是看到案件比较简单,不用多久的时间,开庭后三天就下判决。2019年2月2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2019)粤197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单位需要向吴X支付经济补偿金60391.50元。
这次,当吴X收到盖有红章的法院判决书时,不再是半信半疑了,他对笔者说,中国真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开头他还以为法院被单位买通了呢!
律师观点:本案中,五个险种,单位买了三个,没有买养老和失业,就是属于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