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上川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转关押至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经过代理律师多次会见以及与主办民警、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为避免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同意了本代理律师的取保候审,并于2019年7月19日缴纳保证金1000元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鉴于深圳市相关部门的内部文件规定,其对于黄赌毒类型的案件一般是不予取保候审,法院判决也极少会同意缓刑。该司法惯例其实是为了整治社会风气,由此可见,办理本案件的难度本身非常大。但由于本案当中,代理律师介入时间较早,在犯罪嫌疑人被实施逮捕的当天,即接受了家属的委托,严格把关刑事拘留的时间节点问题,与办案机关据理力争,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递交了一些关于犯罪嫌疑人本身患有重大疾病的相关医疗证明,使得本案取保候审最终获得了相应机关的同意。
近期,深圳市关于组织、介绍卖淫罪的案件打击力度较大,本律师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每一批新关押的人士中有不少是涉嫌触犯该刑事犯罪的,劝告大家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葬送自己的自由。
给广大网友普及一下关于该类犯罪的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