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某地产公司售楼部的员工,李X在该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7年,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李X多次到售楼部处去打砸物品,要求公司交房,公司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张X作为售楼部的经理与其交涉中发生过口角并报过警,警察也仅是劝说。2017年6月,李X又一次到售楼部去要求交房,并携带大量黑色液体,拉横幅,广播喇叭等方式扰乱经营。在连续几个小时后,张X出来与其理论无果。后李X在售楼部玻璃泼墨,张X口头阻止无效后端了盆水泼向李X,李X转身与张X进行撕扯,推撞,张X被撞到台阶处踩空摔倒,张X摔倒受伤住院。李X因扰乱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张X以李X侵犯健康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李X在诉讼过程中对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诉讼等程序,均维持。行政案件终结后本案继续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李X用非法的手段去维权,对其给张X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张X胜诉后,李X不服起诉至中院。主要事实是一审法院未对双方过错进行责任划分,对张X造成的损失,张X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二审中,我作为代理人一直对张X在本案中无过错为重点进行辩论,最终法院通过公安笔录、现场录像视频等为依据采纳我方意见,维持原判。
律师说:
本案中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及赔偿标准。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原告的伤情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