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复杂、疑难案子成功执行

  • 债权债务
  • (2018)川0107执异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逍律师
成功追加股东(大老板)为被执行人,从而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当事人最终拿到了执行款。

案件详情

  案情描述

  2011年10月1日罗XX与成都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后简称某广告公司)签订《委托制作展柜及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某广告公司委托罗XX承接四川地区的终端展柜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业务,结算方式为罗XX制作好展柜后通知某广告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后付款。罗XX履行制作展柜的合同义务后,某广告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4日、8月8日向罗XX出具《欠条》,确认两次结算的工程欠款为223550元、7000元,由于某广告公司久拖不决,故罗XX于2014年3月起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2014)武侯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全面支持了罗XX的诉讼请求。罗XX于2014年9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下达(2014)武侯执字第1692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某广告公司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又作出(2014)武侯执字第169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自此陷入僵局。

  办案过程

  罗逍律师自2017年12月10接受罗XX委托,代理(2014)武侯执字第1692号执行案件。罗律师接受后对该案所涉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认真审核,虽然存在该某广告公司本身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仅能执行该法人名下财产的客观事实,但是可以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追加某广告公司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从而扩大被执行人范围增大执行到位的几率。罗律师于2018年3月7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参与本案的听证会......

  律师心得

  很多当事人赢了官司拿着胜诉判决书却拿不到钱,不知如何着手。罗律师在此建议:1.不论被执行人是公司、企业、个体户还是个人,都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醒:申请强制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交申请费、该笔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现在没有钱不等于今后没有钱;2.执行陷入僵局时往往可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开听证会或另行起诉,将法律规定有足额财产偿还能力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 2018-03-12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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