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执行到位,拍卖公司资产抵债成功清偿

  • 公司经营
  • (2018)川1083执恢12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逍律师
当事人胜诉后一分钱没拿到,委托我后我帮他推进执行程序成功执行到工程款。这就是价值。。

案件详情

  成功执行工程款、材料款及垫付的诉讼费

  1.案件详细情况: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江市某某县人民法院的(2016)川1028民初34XX号民事判决书,于217年4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17)川1083执XXX号,要求被执行人四川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703483.73元,垫付的诉讼费5418元。该案承办法官在作出终本裁定后,罗律师于2018年8月16日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提取被执行人的其他项收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拒绝配合执行,玩起了躲猫猫,罗律师通过走合法的执行异议程序成功将该被执行人中的一部分收益归为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后由法院将这部分金钱划拨至法院账户,当事人最终拿到了这笔执行款。

  2.点评: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执行案件,很容易执行不到钱,法官作出终本裁定后申请人就执行无望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通俗地说公司欠钱只能以公司的财产偿还,不能找股东替公司偿还债务。

  3.律师建议:执行难案件一旦承办法官询问当事人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同意作出终本裁定,待以后有财产线索了再恢复执行,在这里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同意”。此时执行没有结果,拿到执行款更是遥遥无期,应当及时咨询执行专业律师,律师阅卷了解案情后会视情况提起执行异议程序,将公司的所有股东(大、小老板)追加为股东,以老板的个人存款、住房、门市、商铺、车辆、微信支付宝余额等若干财产来偿还债务,以利执行到位。

  总结:当事人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千万不可放弃,放弃就等于便宜了老赖。罗律师擅长做各种执行案件、经验丰富,可以风险代理执行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谈,联系方式:136XXXX2571。


  • 2018-11-14
  • 隆昌县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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