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施工工程欠款胜诉并成功执行到位

  • 债权债务
  • (2018)川1802民初176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逍律师
代理诉讼程序且作了财产保全,在执行程序中成功执行到工程款。

案件详情

  施工工程欠款胜诉并成功执行到位

  1.案件详细情况:XX公司与四川省某某设计院、四川省川建某某研究院以总承包方式中标了四川省某某学校的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经XX公司工作人员杜某某介绍,将除勘察、设计以外的项目整体整体施工工程转包给了黄XX(我的当事人),黄XX缴纳项目人工保证金400000元,遂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支付了施工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及税收。后该项目审定金额:XXX.64元。截止2017年12月XX公司向黄XX支付XXX.6元,另扣除公司代缴的外经税、代支付借支款、代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外,XX公司尚拖欠黄XX工程款XXX.04元。黄XX多次催讨款项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7日法院作出(2018)川1802民初17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省XX某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XX工程款10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8045元,由四川省XX某某有限公司承担。后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本息成功执行到位。

  2.点评:自然人挂靠在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承包施工工程存在较大风险,保留书面合同、税费凭证、转账凭证等资料至关重要,是今后法律维权成功的前提条件。

  3.律师观点:A:固定书面证据、录音证据;B:起诉后及时进行财产保全;C:执行阶段既要提供财产线索又要利用诸如执行异议等法律手段加快进程、

  4.律师总结:施工工程合同纠纷中往往业主或总承包人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而款项数额又大,及时高效的拿回工程款是当事人共同的愿望。罗律师经验丰富,诉讼技巧灵活且擅长执行程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拿到工程款。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谈案情。


  • 2018-10-17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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