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X诉胡X2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胡X2与胡X三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判决胡X二配合胡XX将胡X三的房屋登记在胡XX的名下,胡XX是胡X3唯一的儿子,胡X三从2016年开始患病,患病期间一直是胡X2在照顾,2017年,胡X3将其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某区的房屋过户给胡X2,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胡X三,因病去世,胡XX认为,胡X3至2016年以来几乎一直住在医院,特别是在2017年年底病重期间,医院已经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胡X三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不可能自愿将房屋低价转让给胡X二,更不可能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胡X二的行为是非法占有胡X三遗产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方接受委托后,收集大量的证据资料,证明胡X3将房屋过户给胡X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胡X2与胡X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从胡X三出院病历中可以看出,胡X身体无特殊不适,胡XX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订涉案合同时,胡X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胡X2与胡X三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的事实,这表明,胡X3出售其房屋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胡X2与胡X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胡X2与胡X三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格,但结合实际情况,买卖交易双方属于亲属关系,胡X2在胡X3生病期间照顾其生活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涉案的合同并不具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综合以上原因,重庆市沙坪坝区XX认为,胡X2与胡X三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胡XX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