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民营企业也如雨多春笋般迅速发展,如今各个企业的竞争极其激烈,优胜略汰已不再是新鲜事,而很多企业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实现企业的革新,当然很多情况都是选择私人借钱,人与人之间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本案中,当事人胥X就是把钱借给他人,为追回款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在鲁X律师的辩护下,取得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胥X,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 鲁X,北京XX律师。
被告: 米某某,女,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
被告: 熊X,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案情概述:
米某某与被告熊X系夫妻关系,原告胥X与案外人付X为夫妻关系。被告为经营及日常生活所需,向原告借款145789元,借款支付方式为部分转账和部分现金。借款期限约定两个月,年利率6.3%,2018年10月24日到期。双方约定被告于到期日连本带息还给原告。但被告仅在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陆续归还了借款7000未能于到期归还借款本息。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19年1月25日,被告欠原告借款本息金额为147385元。双方经友好协商,2019年2月1日签订还款协议,确定被告以分期方式偿还借款。
后被告仅在2月3日归还了15
000元,尚欠本金129738.57元。借款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月息1%计算。被告一再失信于人,经原告多次催告拒不还款。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米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胥X借款本金人民币129
738.5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9738.57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利率从2019年1月25日计算支付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未按本判决给付的,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熊X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借款双方存在太过于信任,约定好的没有按照实际的时间执行;
(2) 很多时候为了不影响他人的信誉,一般是秘密的进行,缺乏法律知识;
(3) 双方约定在借条中,也存在没有出现任何可以抵押的抵押物。;
鲁X律师在研究本案证据,发现本案是民间借贷的事实,原告的诉求都是合法的,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追回所有所得。
然而,“民间借贷纠纷”将面临的重要性意义在于:
(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信息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从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后果可以看出,借钱给他人需要谨慎,要符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本案结语】
民事诉讼就是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也正在经历借贷纠纷,可寻求鲁X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