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深圳XX公司诉深圳XX公司、XX、XX、查X、李XX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2018)粤03民初86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雪律师
在本案中成功摘除了被告李奕璇的连带责任。

案件详情

  法院查明事实:2016年9月,原告深圳XX公司与被告深圳XX公司签订9份《租赁合同》,XX公司租赁XX公司设备,被告XX为担保人,租金合计202XXXX7000元。2016年,被告查XX向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纪XX个人借款2500万。2018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XX公司、XX、XX针对上述全部欠款签订《还款协议》并将XX名下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抵押。2018年1月15日被告XX公司按照还款协议约定还款328万。另被告李XX原为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占股100%股东,2016年3月法代变更为XX,股东变更为纪XX、XX、邓X。被告李XX与XX为夫妻关系于2018年3月办理离婚。

  接收被告李XX的委托出庭答辩,答辩思路:1、原告与被告XX公司、XX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实质上是投资关系。2、本案所涉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均予被告李XX无关,李XX在2016年3月22日就将XX公司的股份与法代转出了,《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与被告无关。3、原告与被告壹XX、XX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是恶意串通,损坏李XX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李XXX离婚的前夕,被告XX一个人名义承担保证责任,并将离婚约定的给李XX承担还贷的房产抵押给原告,显然是为转移婚后财产侵害李的合法权益。4、XX个人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

  判决结果:法院采信代理人的答辩意见,驳回原告要求李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 2019-05-06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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