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张X因支付车费问题,在九江市北XX与出租车司机韩X发生纠纷,韩X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在民警等人的执法过程中,被告人张X拒不配合执法,并以辱骂、推耸、撒尿、袭击民警身体等方式阻碍执法。浔阳区公安局将被告人张X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仍以妨害公务罪移送法院起诉,最终在辩护人的辩护下判处拘役一个月。
我的价值:
被告人于事发当天被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之后被告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介入。
本律师介入后立马回见了被告人,在了解案情之后第一思路就是申请取保候审。后本律师前往办案单位沟通并递交申请书,但承办警官并不采纳我的观点,但本律师并没有放弃同时要求被告人家属提交与本案有关的取保候审材料,第二天本律师再次前往办案单位,这次承办警官在看了我们提交的材料之后,同意考虑我们的意见但是需要领导同意。又过了两天,本律师与承办民警电话联系取保的事情,承办民警称取保很难,但是介入案子情形以及我们提交的材料作用,可以尽快将案子移送检察院。
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在了解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之后,本律师转变思路,认为已经没有取保的必要,写完辩护意见之后我们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也同意我们的观点尽快将案子送往法院,一星期后案子送到了法院。
案子到法院之后本律师仍然采取这种认真负责积极地态度给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判决之后承办法官开玩笑的说,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的是少之又少。本律师认为,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以及精准的把控刑事案件的走向,突破点是做好刑事辩护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