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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XX与福清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志成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谢XX,女,196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


委托代理人吴志成,福建XX律师。


被告福清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XX。


法定代表人陈X,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在本院审理原告谢XX诉被告福清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X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魏益钦


审判员  王统勇


审判员  游 捷



书记员  王XX


  • 2014-11-19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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