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与武汉XX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6)鄂0112民初447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北勤楚律师事...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湖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湖北XX律师。
被告:武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XX,湖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XX,湖北XX实习律师。
原告张X与被告武汉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张X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张X负担。
审判员屠俊霞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XX
  • 2017-02-14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