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1978年2月3日出生,住广**电白*,
委托诉讼代理人:丘X,广*XX律师。
上诉人覃XX因与被上诉人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市第三人民法*(2017)粤1973民初291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院提起上诉。
覃XX上诉称,原审法*没有**权,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错误,故上诉请求:1.撤销东*市第三人民法*(2017)粤1973民初2917号之一民事裁定;2.将本案移送至东*市第二人民法*审理。
李XX在法*期限内没有*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查*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地不一致的,由经***地人民法*管*。原审被告覃XX的住所地位于**市,该地属于*审法*的辖区,故原审法*对本案具有**权。原审裁定适用法*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覃XX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裁定。
审判长 朱**
审判员 李*伦
审判员 王**
二〇一七年*月十二日
书记员 叶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