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付XX、胡X等与梁X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吴伟律师律师 在线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769
    服务人数
  • 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付XX,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胡X,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郭XX,男,197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述三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伟,男,195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梁XX,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付XX、胡X、郭XX诉被告梁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原告付XX、胡X、郭XX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以被告梁XX无法联系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XX、胡X、郭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XX、胡X、郭XX负担。
审判员管震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XX
  • 2014-06-16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伟律师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伟律师...律师
5.0分服务:4769人执业:25年
吴伟律师律师
13411200****2818 执业认证
  •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 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83号2楼
吴伟律师,安徽省凤阳县人,先后在安徽振夏律师事务所、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执业律师十余年,现在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
  • 189 5506 0872
  • wuwei-fy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