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爽爽,上海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焦XX,男,汉族,1974年9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菲,江苏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解晓,女,汉族,1977年9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X,河南XX律师。
上诉人黄X与被上诉人焦XX、解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26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268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黄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55.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于岸峰
审判员 张XX
审判员 姚付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