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权)傅XX,湖北XX律师。
被告周XX,男,生于1988年10月12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高XX诉被告周XX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本院定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原告方**院合法*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257.50元,由原告高XX负担。
审 判 长 戚**
人民陪审员 刘*坤
人民陪审员 李XX
二〇一八年*月十一日
法* 助理 王*焕
书 记 员 邓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