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XX,男,1991年9月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黑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黑龙江XX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XX。
法定代表人:李X,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处理。
审判员刘玉亮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