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林XX与刘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婚姻家庭
  • (2014)狮民初字第10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伍曼琳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林XX,女,198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龚XX、伍曼琳,福建XX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刘XX,男,198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邱XX,福建XX律师。
原告林X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芳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XX及其委托代理人龚XX、伍曼琳、被告刘XX及其委托代理人邱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XX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2年6月18日草率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中时常为琐事争吵,婚姻无幸福可言,现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双方于2013年1月4日生育一子,取名刘XX,但感情并未因此改善。婚生子刘XX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及原告家人生活,由原告照料,因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址在石狮市濠江路西XX曾坑段(曾坑下路41、47、48号安置楼A1302号)的银行按揭贷款100500元。原告林XX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刘XX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1500元,至婚生子刘XX年满18周岁止;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由被告支付原告50000元。
被告刘XX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被告虽然系经人介绍认识,但双方经过了较长时间的交往,是在互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才自愿结合为夫妻的,并非原告所谓的“草率结合”,双方的夫妻感情基础是好的。婚后,虽然原告性格暴躁,凡事计较,但被告均予以了迁就,被告希望原告能够改正缺点,回到身边共同生活。双方并没有大的矛盾,感情未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XX与被告刘XX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6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1月4日生育一子,取名刘XX。2014年3月21日,原告林XX诉至本院。诉讼中,本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效。
以上事实,有原告林XX的陈述和被告刘XX的答辩,以及原告林XX提交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字号为J35058120XXXX1641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各1份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林XX与被告刘XX之间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诉讼中,被告刘XX不同意离婚,原告林XX又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婚后并无不可调和的冲突,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让互谅,加强沟通,是有和好可能的。现原告林XX要求离婚,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林XX与被告刘XX离婚。
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林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蔡芳桅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罗XX
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2014-05-09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