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某某公司诉刘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诉讼仲裁
  • (2019)湘0102民初1524号
诉讼仲裁
龚露露律师 在线
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668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某某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孙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露露,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晶,湖南XX律师。
被告:刘X,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公司诉被告刘X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某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潘雪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X
  • 2019-01-22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龚露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龚露露律师
5.0分服务:2668人执业:9年
龚露露律师
14301201****4528 执业认证
  • 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征地拆迁 婚姻家庭
  • 长沙市望城区星城西湖公馆18楼
办理过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物权纠纷、劳动纠纷、公司解散破产、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百余起民商事案件,也办理过重大复杂刑事案...
  • 134 8756 8203
  • 1348756820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