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纠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文铭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女,199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代理人赵文铭,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XX,组织机构代码450XXXX8859-1。
法定代表人季X,院长。
委托代理人叶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X,男,1963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系该院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诉被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于2016年8月14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X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周绍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XX
  • 2016-08-14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