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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X与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魏开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X,湖北XX律师。
被告:周XX,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原告胡XX与被告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胡XX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胡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胡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8元(已减半收取),由胡XX负担。
审判员  刘红姣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XX
  • 2019-03-20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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