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鄢XX与武汉XX公司、湖北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产纠纷
  • (2017)鄂0104民初211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北勤楚律师事...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鄢XX,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XX、陈XX,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XX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云XX106-4-103。
法定代表人:熊X,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男,该公司行政总监(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湖北XX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XX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中自小区3号楼4单XX。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经理。
原告鄢XX与被告武汉XX公司、湖北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鄢XX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鄢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鄢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6元,由原告鄢XX负担。
审判员谢X
二○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XX
  • 2017-07-27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