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郑康律师 在线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3872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成功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对方撤回了诉讼

案件详情

法*代表人:郑X,董*。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庆,上海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被告:嘉兴XX**公*,住所地浙江*嘉兴市。
法*代表人:董XX,董*。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X,浙江XX律师。
被告:杭*XX**公*,住所地浙江*杭*市。
法*代表人:马X。
原告XX**公**被告嘉兴XX**公*、杭*XX**公**害商*权*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法*允许*范*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现XX**公***撤诉,于**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公**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XX**公**担。
审判员  孙*
二〇一七年*月五日
书记员  沈*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前,原告申*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裁定。
……
  • 2017-11-28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郑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郑康律师
5.0分服务:3872人执业:9年
郑康律师
13307201****0103 执业认证
  •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义乌市香山路428号一楼冠森律所郑康办公室
预约咨询、委托请加郑康律师微信:13174935666。郑康律师:现为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毕业,在校即通过...
  • 131 7493 5666
  • 131749356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