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与王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南民初字第526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孙瑞岭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孙瑞岭,天津XX律师。
被告王XX。
原告王XX诉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需要,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王娜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刘XX
  • 2015-04-01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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