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XX,女,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龚XX,福建XX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曼琳,福建XX实习律师。
被告黄XX,男,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洪XX,女,198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黄XX、洪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XX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缴纳诉讼费,且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XX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龚寿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林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