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杨竞律师 在线
广西正团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739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
被告人杨XX,医生。
因本案于2015年3月14日被桂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由桂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桂平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XX,XXX律师。
辩护人杨竞,XXX实习律师。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公刑诉(2015)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覃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黄XX、杨竞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杨XX购买了二台赌博游戏机。
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杨XX断断续续在桂平市XX杨XX诊所内和金双喜川菜馆五楼中开设机室,供人赌博。
2015年3月13日,桂平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出警到金双喜川菜馆五楼,当场扣押24球赌博游戏机一台(座位十二个)、36球赌博游戏机一台(座位十二个)。
经鉴定,上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
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杜X、杨XX的证言,被告人杨XX的供述,鉴定意见,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XX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XX辩称:其在杨XX诊所内提供游戏机供人赌博确是事实。
但其在诊所内开设赌场到2014年6月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其就把游戏机搬开到家中的五楼,不再提供游戏机供人赌博了。
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
但被告人杨XX开设赌场的时间是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2014年6月后被告人杨XX在其家中开设赌场,没有证据证实。
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杨XX购买了二台赌博游戏机后,自2013年6月开始,将赌博游戏机放置在桂平市城区XX附近其开设的杨XX诊所内,供他人赌博。
后又将赌博游戏机搬诊所旁金双喜川菜馆五楼被告人杨XX的家中,供他人赌博。
2015年3月13日,桂平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出警到金双喜川菜馆五楼,当场扣押了被告人杨XX的24球赌博游戏机1台(座位十二个)、36球赌博游戏机1台(座位十二个)、电脑显示器12台、电脑主机12台,上述赌具公安机关已销毁。
经鉴定,上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每台游戏机有12个独立操作单元,可供12人同时下注参赌了。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5年3月13日22时43分许,桂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出警到桂平市城区XX附近金双喜川菜馆五楼,当场查扣了当场扣押24球赌博游戏机1台、36球赌博游戏机1台、电脑显示器12台、电脑主机12台,抓获违法嫌疑人杨XX、杜X等人。
当日,桂平市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2、证人杜X的证言证实,2013年6月份开始,杨XX在其开设的杨XX诊所内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杨XX请其负责对游戏机进行管理。
后来,杨XX将游戏机搬到其家中的五楼。
2015年3月13日晚,其在杨XX家中为游戏机通电预热。
3、证人杨XX的证言证实,其父亲杨XX在杨XX诊所内开游戏机室,请杜X帮管理。
后来其父亲杨XX又将游戏机搬到家中的五楼断断续续营业,其中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21日正常营业。
2015年3月13日晚,在游戏机室开了一台36球的游戏赌博机,有约十人来赌博。
4、证人沈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杨XX在其开设的诊所内开游戏机室,杨XX曾叫其参股,其没有答应。
5、被告人杨XX的供述证实,2013年6月份开始,其购买了两台赌博机放置在其诊所内供他人前来赌博,每台游戏机都有一台主机和十二个独立操作的位置,其请杜X对游戏机进行管理,由杜X开机供他人赌博。
后来其将游戏机搬到家中的五楼断断续续营业,2015年春节年初二至年初五都是整天开游戏机供他人赌博。
6、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杨XX的一台24球游戏机和一台36球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每台都有12个独立操作单元,可供12人同时下注参赌了。
7、销毁清单证实,桂平市公安机关扣押被被告人杨XX的24球赌博游戏机1台(座位十二个)、36球赌博游戏机1台(座位十二个)、电脑显示器12台、电脑主机12台,桂平市公安局已销毁。
对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杨XX的儿子杨XX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杨XX将游戏机搬回家中后断断续续营业,2015年春节前后几天正常营业,被告人杨XX供述其将游戏机搬到家中的五楼断断续续营业,2015年春节年初二至年初五都是整天开游戏机供他人赌博。
被告人杨XX的供述与证人杨XX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杨XX将游戏机搬到其家中的五楼后继续开机供他人赌博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杨XX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杨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条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3日止。
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李家治
审判员覃江健
人民陪审员陈锦锋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黄X
  • 2015-10-09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竞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竞律师
5.0分服务:739人执业:10年
杨竞律师
14508201****3267 执业认证
  • 广西正团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广西贵港市桂平市凤凰新区19-1号
杨竞律师,有二十多年丰富的商务阅历,致力于企业制度与流程管理及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竞争超越和增值经营等方面为企业保驾护航,...
  • 152 7822 3733
  • 152782237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