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与达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XXX、潘XX、潘XX、潘XX、周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7)川1703民初40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智勇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郭XX,男,汉族,生于1945年3月13日,住四川省渠县。
原告:蒲XX,女,汉族,生于1949年9月5日,住四川省渠县。
原告:艾XX,男,汉族,生于1967年2月6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原告:艾XX,女,汉族,生于1992年10月14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原告:艾XX,男,汉族,生于2004年12月13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法定代理人:艾XX,男,汉族,生于1967年2月6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共同委托):周智勇,四川XX律师。
被告:达州市XX公司,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6759124N。
法定代表人:唐XX,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泰和XX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XX第二层由西向东第3、4、5及第一层门市,组织机构代码:754XXXX1199-2。
法定代表人:赵XX,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XX,四川XX律师。
被告:万XX,女,汉族,生于1975年8月8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潘XX,男,汉族,生于1997年2月12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潘XX,女,汉族,生于2002年6月22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法定代理人:万XX,女,汉族,生于1975年8月8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潘XX,男,汉族,生于1936年6月16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XX、潘XX、潘XX、潘XX、周XX共同委托):张XX,四川XX律师。
被告:周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17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原告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诉被告达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万XX、潘XX、潘XX、潘XX、周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35元,减半收取6418元,由原告郭XX、蒲XX、艾XX、艾XX、艾XX负担。
审 判 长  刘国专
人民陪审员  陈 林
人民陪审员  李晓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夏 天
  • 2017-05-19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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