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原告:李X,男,1971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丁,天津XX律师。
被告:范XX,男,1987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万全庄行政村万全XX***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李X与被告范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
2018年8月9日,李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李平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