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申请人周XX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 诉讼仲裁
  • (2011)广利州民催字第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汪清彦律师

案件详情




申请人周XX,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20日,四川省安县人,现住广元市。


委托代理人汪清彦,四川XX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XX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中,申请人周XX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周XX自愿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周XX撤回公示催告申请。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申请人周XX负担。


审判员 :朱XX



书记员 :杨XX


  • 2014-03-28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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