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黄XX与陆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熟支民初字第0029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兆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黄XX。


委托代理人王兆华,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凌X,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X。


原告黄XX诉被告陆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XX于2014年7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黄XX负担。


审判员  焦林生



书记员  徐XX


  • 2014-07-29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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