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方XX与方XX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6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兆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方XX。


委托代理人凌X,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兆华,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XX。


委托代理人朱XX,江苏XX律师。


委托代理人俞X,江苏XX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方XX诉被告方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XX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方X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方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苏志鑫



书 记 员  陆XX


  • 2015-04-23
  • 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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