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许X与谢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熟海少民初字第0004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兆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许X。


委托代理人王兆华,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凌X,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X。


本院受理原告许X诉被告谢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许X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许X负担。


代理审判员  苏志鑫



书 记 员  陆XX


  • 2015-04-09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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