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殷X与李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宣汉民初字第33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智勇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代理人周智勇,四川XX律师。
被告李X,男,生于1978年9月,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农村居民。
委托代理人胡XX,宣汉县柏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X与被告李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殷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殷X负担。
审判员  顾永萍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褚XX
  • 2015-12-27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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