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殷X与李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类型:
婚姻家庭
案号:
(2015)宣汉民初字第33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智勇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代理人周智勇,四川XX律师。
被告李X,男,生于1978年9月,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农村居民。
委托代理人胡XX,宣汉县柏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X与被告李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殷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殷X负担。
审判员 顾永萍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褚XX
判决时间:
2015-12-27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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