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与王XX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6)冀04民终1732号
合同事务
王英杰律师 在线
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王XX,男,1961年1月15日出生,回族,住邱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王XX,男,1965年3月22日出生,回族,住邱县。
委托代理人:王英杰,河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XX,河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邱县XX。
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王XX、原审第三人邱县XX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王XX不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邱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互是否属于同一户内成员的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2015)邱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聂洪文
审判员潘新莉
代理审判员谢珂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XX
  • 2016-04-21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英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英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7年
王英杰律师
11304200****9027 执业认证
  • 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振兴路10号
河北大学毕业,至今从事法律事务20余年。经过多年来唇枪舌剑的磨砺和成败荣辱的煎熬,已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出庭应诉经...
  • 133 3310 360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