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XX,女,汉族,1995年5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雪,江苏XX律师。
被告:郭XX,男,汉族,1986年7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告:张X,女,汉族,1986年12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X与被告郭XX、张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XX经本院通知后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葛立正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