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与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杰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杨XX。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北XX律师。


被告杨XX。


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鉴于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具体,且与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证号码显示的信息不一致,因此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杨X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韩XX


审判员  裴XX


审判员  赵XX



书记员  潘XX


  • 2015-05-28
  • 邯郸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