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曾XX与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8)闽0821民初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晓菲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菲,江苏XX律师。
被告:吴XX,女,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
原告曾XX与被告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曾XX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曾XX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未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曾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计5850元,由曾XX负担。
审判员  段小华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XX
  • 2018-02-28
  • 长汀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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